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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率先实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本站原创    2017年08月10日

    本网讯(局办)近日,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甘府函〔2017182号,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在我州正式落地实施,我州也成为全省第一个实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市(州)。

    我州境内分布有多条地震断裂带,地震灾害频发,给广大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实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是完善我州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的重要举措。此次印发的《方案》,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保障民生”的原则,对承保主体、保险地区、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结合我州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城镇住宅保险金额最低5万元,对应保险费81元;农村住宅保险金额最低2万元,对应保险费110元。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元。保费实行分担,省财政提供30%保费补贴、州财政提供9%保费补贴、县财政提供21%保费补贴,普通居民承担40%保费支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提供50%保费补贴、州财政提供15%保费补贴、县财政提供35%保费补贴)。作为一款政策性保险产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将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作了有机整合,能够充分发挥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的作用,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减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渠道,对我州今后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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