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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我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可报销

甘孜日报    2022年12月09日

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州医保局获悉,州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甘孜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我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实施细则》明确,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2022年全州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比例为2.8%。参加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水平。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以下简称医药费)纳入门诊统筹保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起付线按自然年度设1次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700元,退休人员为1000元。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要建立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功能,明确门诊共济保障方式,加强管理与监督。

州级各部门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做好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妥善处理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实落地,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记者 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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