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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人民性

甘孜日报    2019年12月10日

◎李晓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必须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根植于中华大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意志,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初心和使命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就是法律制度的内容要反映人民意志,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和体现法治的公平正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要体现人民意志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因此,不论是立法机关在立法上,执法机关在执法时,还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做出判决对法律进行监督时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广泛征求各阶层的意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集体智慧,尽可能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和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要保护人民合法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保护人民合法利益的过程。为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中国共产党经过了艰苦卓绝的28年抗战,终于推翻了压在人民群众身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艰难探索,在探索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认为法制比人治好,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而制度又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当然,这种法律制度必须要是科学的、与时俱进的,要能体现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一系列法律制度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资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就是那个时候出台的,有力地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把“中国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给国家”写入了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为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提供了宪法依据;党的十六大强调,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新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和法治体系并使之更加完善。

在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都充分体现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每个人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进一步完善。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 ,我国的主要矛盾变成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也不断修改和完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他们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要体现公平正义

公平和正义是法治的灵魂,也是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和法治的价值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更要体现公平和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要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案件的审判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这里所指的公平,是指实体公平、程序公平和法律适用公平,指不管当事人的民族、职务、种族和身份,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绝不允许“法外之情、法外之恩”,更不允许“功过相抵”,法律通过公平地审理每一个案件来达到“扬善惩恶”,实现正义的目的是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近年来,我们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官和检察官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进行备案,增加人民检察院对公益案件的诉讼,对冤假错案进行纠正,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等制度不断继续完善,就是要体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光辉和温暖,不断形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社会氛围,通过法治、德治和自治 相结合的治理方式,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系州委党校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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