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19年10月29日
本网讯 “工地老板跑了,我租给他的钢管、扣件要不回来了”。办公室响起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原告杨某焦急的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你先不要慌张,我们马上来现场了解情况”承办法官解释道。
原告杨某以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被告刘某,要求退还租赁物钢管、扣件等。因被告刘某下落不明,案涉租赁物实际由当地一村民占用。为及时挽回当事人损失,得荣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前往县内奔都乡调查租赁物现状,经辗转多地多方咨询后,最终查明涉案租赁物已由案外人郭某转移,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原告杨某与案外人郭某同意对现有钢管、扣件进行清点并分配。
通过此次巡回审理活动,有效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达到解民忧、释民惑、排民难的良好社会效果。
得荣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