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11月12日
三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开展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
本网讯 近日,九龙县检察院联合州检察院及对口援建单位青白江区检察院两地检察机关,在该院召开了对刑事被害人父亲高某甲及女儿高某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教体局等代表受邀参加公开听证会。
2014年11月,九龙县发生罗某康故意杀人案,被害者高某康系申请人高某甲的儿子、高某乙的父亲,虽然该案发生时间已久,但罗某康造成的伤害巨大,且被害人家属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随着年龄增大,申请人高某甲的生活水平逐年下降,经济能力一日不如一日,只能打短工和靠国家的救助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高某康的女儿高某乙跟随外公生活,其外公年事已高且无任何收入来源,读书所需学费均由亲戚朋友资助。
受邀与会人员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政策规定、申请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围绕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标准等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案件受害人的申请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通过参考各方意见,各救助院决定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会后,九龙县检察院、州检察院、青白江区检察院在现场代表委员的见证下,共计向救助申请人高某甲和高某乙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救助申请人高某甲双手合十,感激地说:“谢谢,谢谢检察机关在我家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帮我们渡过难关。我一定会教育孩子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冯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