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9年09月29日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携手共筑中国梦
□民宗
9月28日,四川省宗教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在峨眉山市举行。当天上午,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统一举行了升国旗仪式。2018年的国庆节,我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齐聚成都市文殊院,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9周年升旗仪式,全省21个市(州)也分别集中组织开展了庆国庆升国旗仪式,全省3000余个宗教活动场所统一升挂国旗,五星红旗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高高飘扬。
国旗的“红”,已成为我省宗教界一道靓丽的色彩。四川多元文化交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并存。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不断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团结引导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增进社会和谐,携手共筑中国梦。
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今年8月初,“8·8”九寨沟地震两周年前夕,省民族宗教委调研组来到阿坝州九寨沟县扎如寺、达吉寺,松潘县郎依寺、尕米寺等寺庙调研检查宗教活动场所灾后重建项目完成情况,与寺庙僧人交流沟通,为他们排疑解难。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省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全省1000万信教群众的基本信仰需求,支持爱国宗教团体的建设,加强爱国爱教的宗教人才培养,弘扬爱国爱教精神,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我省现有的7个全省性宗教团体均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成立,目前,全省五大宗教共成立各类宗教团体380余个。省委、省政府一直关心支持全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宗教团体已成为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我省始终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加大爱国爱教宗教人才培养。1983年以来,经国家宗教局批准,由宗教团体主办,设立了7所宗教院校。30多年来,为宗教界培养了一大批爱国爱教后备人才,很多人才已成长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主要负责人和骨干力量。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始终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2005年,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2017年,该条例又进行了修订,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0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在《宗教事务条例》出台实施和修订后,我省也赓即开展了省条例修订工作。2016年,全国首部专门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为我省宗教活动场所修筑了法治“防火墙”,得到我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广泛认同与支持。成都市、阿坝州、甘孜州也分别制定了《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制保障和规范标准。
不断加强在宗教界的法治宣传教育,先后制定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六五”“七五”普法规划,不断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明确和落实普法责任,将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活动。
始终坚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解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依法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假僧假道借教敛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相互尊重平等友好开展对外交往
宗教独立自主自办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
1950年11月,四川广元,天主教神父王良佐带领500余名天主教教友,在全国率先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宣布“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以适应中华民族独立、民族解放、民族振兴的伟大时代,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全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在建设新中国中,践行教义教规,传承和发展教会。”
四川天主教与时代相适应的进步行动,得到了全国各地天主教积极响应,四川天主教在全国树起了一面爱国爱教旗帜。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省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基础上,支持和鼓励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交往,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与海外宗教界建立、发展、巩固友好关系,在境内外产生良好反响。在哈萨克斯坦举行的第五届世界与传统宗教领袖大会上,四川省道教协会会长唐诚青阐述了道教教理教义和历史传统中反对宗教极端思想的内涵,中国道教代表同世界其他传统宗教进行了广泛的接触、沟通和交流,向世界传递了中国宗教的声音,展示了中国宗教的良好形象。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9月17日晚,四川统一战线在成都举行了“我与祖国共成长 统战人说统战事”主题报告会。在会上,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成都文殊院方丈宗性代表全省宗教界人士,作了题为《国兴教兴 同愿同行》的报告。
宗性在报告中谈到了自己的一个深刻体会:“没有国家的兴盛和富强,佛教事业就不可能有发展的基础,国兴则教兴,国衰则教衰,这是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成就所证实的。佛教徒必须更加自觉增强政治认同、更加自觉融入中华文化、更加自觉适应社会发展,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愿同行,佛教事业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宗性的体会,正是我省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真实写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举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宗教正能量,同心共筑中国梦”“重温历史,同心同行”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宗教界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中,传递更多的正能量。先后举办“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经典与中华文化”研讨会、“坚持中国化、同圆中国梦”——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讨会、全省宗教界人士“中华文化”研修班、持续推进建设一批“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化方向”示范宗教活动场所,通过示范引领,让全省宗教界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积极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我省佛教界连续8年举办“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并组建巡讲团,分赴19个市(州)巡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化方向”浸润到讲经弘法中去。道教界认真组织开展“玄门讲经”活动,引导讲经骨干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义阐释。伊斯兰教界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坚决抵制极端主义”等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国旗、宪法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清真寺活动,扎实做好伊斯兰教解经工作,连续多年举办卧尓兹演讲比赛,将优秀卧尓兹讲稿汇编成册,为全省教职人员提供讲经范本,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远离极端。省天主教“两会”、省基督教“两会”组成宣讲团,围绕“兴国之魂、强国之基——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督徒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天主教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信仰修持”等主题,深入开展宣讲,同时举办“推进基督宗教中国化暨深化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编印天主教、基督教“中国化”文集。
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我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同时,在信仰和社会实践中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宗教思想体系和制度组织体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宗教界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全省宗教界坚持每年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将募集的善款用于资助孤寡老人、残疾人、贫困学生等困难群体。在“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8·8”九寨沟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灾区捐款捐物,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踊跃参与四川统一战线教育扶贫凉山行动、甘孜州色达县定点扶贫等活动,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指导不断发展着的宗教工作实践,把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