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21年04月28日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任鸿
铲除“毒瘤”还百姓一片安宁的净土
2018年1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拉开帷幕。截至2020年底,3年间,四川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集中整治了一批行业领域突出乱点乱象,强力整顿了一批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川“战果”如何?交出了一份怎样的答卷?
看数据
四川扫黑除恶这3年
(2018年1月-2020年12月)
除恶务尽
依法打掉涉黑组织148个
涉恶集团和团伙1468个
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1192件
带动侦破历年积案400余件
抓捕归案55名逃犯
一审、二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397件、11845人
重拳打击
共判处涉黑恶被告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1554人
剥夺政治权利340人
涉黑案件重刑率为61.8%
涉恶案件重刑率为27.46%
打财断血
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74.46亿元
法院对黑恶犯罪判处的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6.9亿元
共执结“黑财清底”案件1800余件
实际执行到位23.49亿元
打伞破网
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983件
处理6556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98人
移送司法机关440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双向移送问题线索7095条
纪检、公安“双专班”侦办案件835件
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查处公职人员71名
铲除“村霸”
打掉农村涉黑组织56个
涉恶集团和团伙609个
“村霸”问题得到全面惩治
净化基层政权
摸排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5023个
清理不胜任不尽职村党组织书记1769人
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村干部331人
治乱清源
制发“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
共4133份
全部得到整改反馈
检察机关对起诉认定的涉黑恶案件每案制发检察建议
3年累计挂牌整治突出乱点乱象地区46个
数据来源:省扫黑办、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看经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川靠什么打赢
4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四川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省扫黑办、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介绍了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累的制度经验。
97.54%
这是2020年人民群众对四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满意率。不仅如此,随着扫黑除恶的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等也有了改善,2020年,平安四川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8.72%。
“约谈督导”加压力
省委、省政府两次组织省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对21个市(州)开展全覆盖综合督导和“回头看”;省扫黑办3次组织对重点推进市、重点县(市、区)开展分片调研督导。专项斗争启动不久后,省纪委监委随即约谈了4个市(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责成各地先后对零查处“保护伞”的88个县开展约谈。
“一案一专班”增效力
在线索搜集方面,设立了由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组织部门抽派业务骨干组成的省市两级线索核查中心,统一线索分流指派。与此同时,严格落实实名举报“人人见面、件件回应”。
为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办理,我省坚持“一案一专班”,由105名公安骨干、63名检察骨干、421名法官骨干组成专业人才库,同时组成100名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库。
省检察院联合省监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办案证据指引》,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努力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提级异地”破阻力
在查处涉“关系网”“保护伞”线索过程中,采取上提一级或异地交叉办理等方式组织核查,为实现彻查,细化了提级办理、异地办理等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双向移送问题线索、核查反馈、信息交换、会商研判等机制,确保对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问题同步介入、同步核查。在查办饶拾元涉黑案中,省纪委监委直接查办了自贡市原副市长曾明全。
“财产查控”强火力
办案过程中,我省建立健全省市两级涉黑恶财产查控中心机制,构建由公安牵头,证监、税务、人民银行、房管等多部门参与的涉黑恶财产一体化查控运行模式,确保涉案资产依法甄别、准确认定。
“源头治理”提能力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的短板问题,我省相关部门也积极建章立制,加强源头治理,建立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等长效机制制度。
C
看案例
全国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全国扫黑办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四川有两例入选——宜宾饶氏兄弟案、广元刘明案。
宜宾饶氏兄弟案
1999年开始,饶拾元纠集多人在珙县范围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敛财,逐步树立威名。此后,饶氏兄弟等网罗数十名成员,一方面通过出资成立公司、投资入股方式,经营房产、酒店、商品混凝土、烟花爆竹、煤矿等十余家企业聚敛财富,以商养黑;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以及安排组织成员贿选村主任把持基层政权、侵占村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聚敛上亿元巨额财富,逐步形成以饶拾元、饶孟源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光华等4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
2020年5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饶拾元案作出终审宣判。饶拾元、饶孟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至2年。
在办理饶拾元涉黑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该案的旧案和问题线索逐一筛查,通过关联比对、综合分析、补充证据,挖出一大批“保护伞”,共查处96人,其中包括自贡市原副市长曾明全。
广元刘明案
涉黑头目刘明21岁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在老家广元苍溪县城附近的乡镇组织赌博渔利,并陆续网罗了一批收账、看场的“小弟”,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后,开始在赌场放高利贷。
2009年至2018年间,刘明等人实施犯罪54起。该涉黑组织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还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可谓笼罩在苍溪人民头上的一片“阴云”。
刘明案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涉案事实多。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手段大肆攫取钱财;对普通群众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采取违规赞助、赠送礼金、赠送昂贵礼物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20年9月27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刘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截至2020年11月,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刘明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5条,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56人(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4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5人,移送司法起诉5人,“保护伞”5人),其中3人被判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