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09月27日
近日,中共甘孜州纪委 、甘孜州监察局通报了我州近期查处的10件15人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泸定县烹坝乡固包村支部书记杨开才、村主任尹廷强虚报套取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杨开才与尹廷强以虚报危房改造农户数方式套取资金4万元,用于村其他开支。2013年6月,杨开才与尹廷强挪用矿山开发押金20万元。2017年6月16日,杨开才、尹廷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白玉县教育体育局科员贺国庆骗取冒领村民养老保险金的问题。贺国庆在担任热加乡副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上报去世未销户或长期居住在外等人员信息并办理占有惠农卡。2012年至2017年4月,贺国庆冒领6个村20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共5.3096万元。2017年6月13日,贺国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丹巴县半扇门乡阿娘寨村原支部书记苏光勇、村主任苏光清、原包村干部石耀强履职不力扶贫对象识别不准的问题。苏光勇、苏光清、石耀强未按要求对该村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数据进行认真对比核实,致使财政供养人员许某某家整户继续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救助资金3568元。2017年7月17日,苏光勇、苏光清、石耀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得荣县人大农环委主任康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套取扶贫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2009年至2015年12月,康兴利用担任县交通局局长、县扶贫移民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动用办公经费和套取扶贫资金共38.2589万元,用于购买土特产品送礼、购买高档烟酒接待或娱乐场所消费;为其弟康某某承运整村推进和“四小工程”水泥项目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170.275369万元;收受工程承建商等人所送钱物31.6万元;套取农村公路建设和扶贫移民专项资金共计507.331242万元设立“小金库”。2017年6月13日,康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稻城县木拉乡尼康村包村干部杨清陶、阿比色尔,扶贫专干刘瑶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2月,杨清陶、阿比色尔、刘瑶未认真履职进村入户对精准扶贫对象进行核实,造成虚报“五改三建”项目经费2000元。2017年8月1日,杨清陶、阿比色尔分别受到政纪警告处分;2017年8月2日,刘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康定市姑咱镇达杠村支部书记李宗华履职不力对精准贫困户补贴进行二次分配的问题。2015年2月、2016年3月,姑咱镇达杠村“两委”违规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将2014年、2015年特困群众20户65人次的生活救助资金3.7864万元进行二次分配,平均发放给85户668人次,剩余资金1106元存于村集体账户。2017年7月6日,李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丹巴县岳扎乡甲尔木村主任贺传友虚假申报享受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3年3月,贺传友编造虚假资料申请C级危房改造并获取资金7500元,未修建和改造房屋。2017年8月10日,贺传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依规上缴。
理塘县拉波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甲珠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挤占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问题。2016年9月,拉波乡挤占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5万元用于修建乡政府阳光棚。2017年4月,拉波乡德古村“两委”违规将村修建蔬菜大棚结余资金15万元加息借贷给村民。2017年7月18日,甲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渠县洛须镇洛须村支部书记尼玛克扣低保资金问题。2017年5月,洛须村在发放2017年第一季度低保资金时,尼玛以部分群众不参加集体劳动和村民大会为由克扣低保资金1.8925万元。2017年7月24日,尼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泸定县德威乡党委书记牟俊收受贿赂等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牟俊在担任加郡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10万元,并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住房一套。2017年6月12日,牟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管细、管实、管到位。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扶贫领域“3+X”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履职不力、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维护好群众利益。对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扶贫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问题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