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10月18日
本网讯(迎春)10月15日,州工商局组织召开了全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视频会。
会上,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中调整的查处范围、部门监管职责、处罚尺度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分别确定了查处机关,体现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办法》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革,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会议要求,全州工商系统要进一步树立发展新理念,切实发挥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管职能,积极做好查无相关工作。各县(市)工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积极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与信用监管,运用、维护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平台,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予以公示,实施联合惩戒,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