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08月11日
■欧阳美书
笔者作为一名中国人,从不觉得中国人比外国人差,但笔者也承认,把中国人和外国人放在一起进行观察比较,发现国人貌似更加“特立独行”。譬如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国民议会大厦门口行“纳粹礼”而遭德国警方逮捕之事,就足以证明国人具有这种特质。
站在中国人的角度看,两名同胞行“纳粹礼”并摆个Pose拍照,不过是“到此一游”的平常心态,有如大师兄当年在南天柱上撒尿证明一个筋斗云之远如出一辙,即便是在外国不允许,也不过随地吐痰一般的处罚吧?只是,德国人不这么看,德国人认为两名中国人涉嫌“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罪”,所以他们在每人缴纳500欧元保释金后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顿时,两名中国游客懵了:怎么会这样,难道德国人没一点娱乐精神?
我认为在幽默、诙谐、搞笑方面,国外貌似更好,但国人似乎也不差,因为国人正面搞不过“老外”,但更擅长于“恶搞”。“恶搞”,就是无原则,无下限,无节操,无禁区地乱搞,甚至还美其名曰“无厘头”。当然,无禁区是自封的,在国内,“君上”就是禁区,是不能用来随便乱搞的。
国人的这种无原则、无下限、无节操、无禁区的恶搞心理,为其辩解的话是某种情绪的渲泻,标准地剖析是欠缺规则意识与规则习惯。中国人没有规则么?有人会说问这个问题的人是白痴,中国五千年文明史怎么会没有规则!但笔者所说的规则,主要是指法律,国人所缺乏的是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规则意识与习惯,譬如不得横穿马路,不得乱刻乱画,不得大声喧哗等。
中国五千年文明的规则主要是指道德规则,它以法律规则是不大相同的。说句不当的话,国人更喜道德规则而不喜法律规则,原因何在?因为道德规则讲尊卑有序,是可以拿来训人的,谁开始言说道德,谁就更容易占据道德的高处,因为道德的标准在上、在长、在尊,譬如那个“天地君亲师”,在它面前你还没开始辩论就已经定了输赢。但法律规则是不同的,因为谁讲法律规则,等于是把自己也置于法律规则之下了,因为法律的核心规则是平等,一种要经历切身疼痛而不能置身事外的规则,谁会喜欢啊?所以国人总是有意无意地逃避法律规则,更多的事情都在道德规则之下完成。
然而,即便是这种道德规则,而今也世风日下。也说“纳粹”问题,既然欧洲人民包括德国人自己在内都对“纳粹”如此疾恶如仇,那么国人是否也应该对“纳粹”疾恶如仇呢?或许有国人会说,“纳粹”关我何事啊?是的,这话问得好,日本人当年侵略中国,关欧洲人何事啊!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最简单的道德规范,但这个,现在也不讲。
在笔者看来,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国民议会大厦前行“纳粹礼”,与两名中国游客去日本参拜“靖国神社”的性质完全一样:前者是在欧洲人民胸口上捅了一刀,后者是在中国人民胸口上捅了一刀。差别在于,在德国的这种行为属于“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罪”,而在我们,则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在德国,这种行为是要判刑进监狱的,在我国,这种行为不过娱乐新闻而已。
最近读到很多国人在国外因不遵守规则而遭到“严惩”的消息,譬如发生在美国的校园欺凌案里,中国家长贿赂美国官方检察人员等,笔者觉得这是好事,只有不断地人来人往,进进出出,反复体验,才能知道国内与国外的区别。对于那些不喜欢遵守规则的国人来说,在国内的日子真有如“天堂”,因为他们可以随心所欲;而在国外则如地狱,随时都有可能遭受到规则的惩罚与陷阱。但笔者以最真诚的态度说,即使这样,也是国人之大不幸,没有经历过规则规训的痛苦历程,又如何会有现代社会之文明秩序!佛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是因为唯有佛才知道,地狱是通向天堂的唯一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