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9年04月15日
●对2018年已经降价,但社会反映集中、降价不到位、高定价大折扣等问题仍然突出的景区,要推动进一步降价
●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服务价格监管
本网讯(梁现瑞)记者4月14日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该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通知要求,尚未出台降价措施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要全面开展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工作,以“五一”、暑期、“十一”等游客集中时间段为重要节点,成熟一批、出台一批,降低偏高的景区门票价格水平。
根据通知,2019年,原则上完成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5A、4A级景区门票价格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对2018年已经降价,但社会反映集中、降价不到位、高定价大折扣等问题仍然突出的景区,要推动进一步降价。在降低门票价格的同时,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服务价格监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要健全景区相关游览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在深入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价格。
通知要求,各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官方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单独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门票优惠减免政策等,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任何费用,保障游客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选择权,维护旅游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
2018年9月,我省曾对省重点景区实施一轮降价行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旺季门票价格以及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青城山景区、都江堰景区门票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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