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07月16日
规范国企投资行为
本网讯 15日,笔者从州国资委获悉,我州出台《甘孜州州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甘孜州州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9年版)》,规范监管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范投资风险。
《办法》共8章47条,明确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和责任追究。《负面清单》提出禁止类项目9类,特别监管类项目3类。
《办法》明确,州国资委以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防控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州属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过程全面监管,并建立发布州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国有企业应健全投资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应按照发展战略规划、主业和培育业务范围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应按照州国资委确认的主业、培育业务和非主业投资比例,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新投资项目应当履行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账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查论证、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明确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列入州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州国资委审核同意。
《负面清单》提出,州属集团公司单项投资额(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州国资委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州政府审批。州属集团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设立的下属公司,其单项投资额20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并报州国资委备案;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州国资委审批;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州政府审批。列入州国资委“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超过300万元且不足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州国资委审批;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州政府审批。
赵永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