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2018年10月09日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红霞)10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成都市将出台办法,对举报锦江流域违法排污行为给予奖励——对11种违法排污行为的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给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200元奖励;若依法立案并予以处罚的,则按处罚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奖励。
该办法所涉锦江流域包括锦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如江安河、沙河、肖家河、鹿溪河、洗瓦堰、柴桑河、大坝沟等,实名举报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要求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违法排污行为主体名称需准确,有其他佐证材料。举报受理、核实、查处实行“集中受理、统一派件、分工核查、分头奖励”的原则,奖励经费纳入两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延伸信息】
锦江流域涉水违法排污11种主要行为
1、工业企业、生产作坊违法排放生产废水的;
2、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非法从事畜禽规模化养殖的;
3、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直排粪污的;
4、污水处理厂站(含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工业污水处理厂站)偷排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5、住宅小区以及沿街商铺如洗车场、餐饮店、农贸市场等排水户乱接乱排造成污水直排的,或向雨篦子倾倒废水、废渣等行为的;
6、工程项目施工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设施安全的;
7、因市政污水管道管理维护不到位或不及时,造成污水从雨水口排放的;
8、施工工地直排生活污水或高浊度施工降水的;
9、向水体或其岸边倾倒废污水的;在公共水体清洗盛装不洁物(如化工产品、人畜粪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渣、农药等)器皿或工具的,或清洗废水直排公共水体的;
10、收储垃圾的垃圾桶、转运站、收集站、中转房因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渗滤液或清洗废水汇入雨水管道排放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排污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