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7月14日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汲取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富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要求大力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廖永安
2020年5月28日,凝聚新中国几代人夙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万众瞩目中诞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如果说法国民法典是十九世纪民法典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二十世纪民法典的代表,那么中国民法典则是二十一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中国民法典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个民族核心价值观的集大成者。中国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写入立法宗旨,以立法形式表达、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核心价值,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要求,是中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中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提供了全方位保护。当前,我们应充分利用民法典自身深厚的社会主义文化底蕴和强大的价值辐射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贯彻实施过程,通过维护民法典权威,弘扬中国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尊重民事主体权利,在全社会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政府自觉守法,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通过“徙木立信”取信于民,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应当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划定公权力的合理底线,确保行政公权力不得随意减损民事私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民事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司法,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保障民法典统一适用。民法典只是将民事权利“写在纸上”,司法将使民法典从“纸上之法”成为“活法”。针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道德价值领域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须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通过司法裁判旗帜鲜明地向社会传递民法的价值导向。民法典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的基本价值遵循。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应当体现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正确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鼓励和保护,使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裁和约束。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全民知法、守法、用法,让民法典真正成为人民的法典。民法典不仅仅是人民法院适用的裁判规范,更是民事主体遵守的行为规范。它通过对民事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明确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与边界,为全民守法提供了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也曾言,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民的内心。民法典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使用它。因此,我们应当将普及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民事主体强化规则意识、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诚信履行民事义务,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适应,引领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导向和社会环境。民法典普法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程,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一部“完美的道德教科书”,民法典完全可以成为各级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宝贵素材,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潜移默化地使青少年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树立权利意识、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